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不法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不法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有序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办理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缴存人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可登录中心网站(http://gjj.hg.gov.cn/)、微信公众号(hgzfgjj)查询办事指南,或致电服务热线12329咨询,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办理业务,谨防受骗。

二、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及《黄冈住房公积金提取暂行办法(2020版)》(黄房金委〔2020〕2号)等相关规定。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等均属违法行为。

三、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有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信息等骗提套取行为的,我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其限期全部退回,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中国“黑名单”,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被记入失信“黑名单”的人员,同时列入公积金信息系统“黑名单”,三年内不得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情节严重的,中心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四、对伪造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证书等虚假证明材料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中心将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不良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713—8693889。

特此通告。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