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才“有位”

近日,省纪委主要领导对《中共黄冈市委关于给予市纪委监委机关记二等功的决定》作出批示,要求将《决定》转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学习借鉴。批示充分肯定黄冈市纪委监委机关查处杨某职务犯罪案件,认为取得了极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2019年12月12日《黄冈日报》)

岗位就是责任,职责就是使命。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纪委监委机关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始终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充分发扬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优良作风,齐心协力、克难攻坚,查办了一批如黄冈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杨某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系列案件等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为推动黄冈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有为”才“有位”,“有位”更须“有为”。当前,黄冈正处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面对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逼人态势,必须勇立潮头、奋力赶超;应对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严峻形势,必须破浪前行、逆势争先。干事创业容不得慵懒懈怠,改革创新容不下“为官不为”。为官避事平生耻,有为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干不到一流就是失职,争不到先进就是落后”的观念,追求卓越、勇争一流。要把勇于担当、奋发有为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价值追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积极投身到黄冈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中。


(作者:雷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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