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英山县森林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一名违法林区野外用火犯罪嫌疑人

11月9日,英山县森林公安局依法违法林区野外用火犯罪嫌疑人袁某某进行行政拘留5日。

2020年11月4日17时许,英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温泉镇西汤河村五组山林边的田地里有人正在野外用火。经调查,西汤河村五组村民袁某某安明在明知县政府下达《禁火令》、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的情况下,仍在其位于西汤河村五组距离山林四十余米处的自家里点火烧杂草,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袁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送团风县拘留所执行的行政处罚。

(英山县融媒体中心记者:熊豪    编辑:沈悦    云上编辑:毕倩)

(作者:记者 熊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