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防指﹝2020﹞23号 关于加强境外入境人员疫情防控的通告

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加强境外入境人员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境外返乡和进入英山人员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如实申报。凡通过各类交通形式自境外返乡和进入英山人员必须在进入我县境内交通卡口时如实填写《入境健康申明卡》并同时向居住地社区(村)、接待单位申报登记,遵守我县疫情防控规定,配合接受检验检疫、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对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病毒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境外人员,严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县内任何人员(包括家属)未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不得擅自出县接境外入境人员进入英山。

二、严格防控措施。所有自境外返乡和进入英山人员一律纳入居住(村)社区疫情防控体系,实施分类分级分时防控管理策略,落实健康排查包保责任。对境外返乡和进入英山人员中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一律按疫情防控规范流程分类处置。对其他人员,自入境之日算起,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14天(入境后已经在其它地方集中隔离14天的不再集中隔离),隔离期间食宿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自理。特殊原因的,经严格评估后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确诊病例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确诊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经认定的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三、严格落实责任。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境外返乡和进入英山人员的登记排查和健康筛查,第一时间掌握信息,采取防疫措施,对落实不力导致输入性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严肃追究问责。学校、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等重点单位要严格履行登记报告义务,社区(村)、接待单位应按规定将境外返乡和进入英山人员相关信息及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落实村(社区)疫情防控措施。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广大人民群众对境外返乡和进入英山人员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可拨打110或12345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英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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