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交警:酒驾整治再添战果

为吸取部分地区酒驾肇事酿发交通事故的教训,进一步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英山县公安局敏锐感知,积极行动,在全县掀起声势浩大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交警、各乡镇派出所共同参与,在全县形成了对酒驾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

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仅18日至19日两天共查获酒驾57起,无证无牌57起,未年检9起,拆除遮阳棚34起,暂扣机动车77起,暂扣驾驶证4本,其他违法行为218起。

3月18日,英山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城区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查获酒驾2起。

3月18日 ,杨柳派出所查获酒驾7起,无证驾驶6起,未年检5起,无号牌4起,暂扣机动车9台,其他轻微违法行为6起。

3月18日,南河派出所利用中午时间查获酒驾6起,无证驾驶2起,无号牌2起,暂扣机动车2起,暂扣驾驶证4本,其他轻微违法行为3起。

3月18日中午,方咀派出所开展路查路检,查获酒驾5起,超员1起,无证2起,其他违法行为2起。

3月19日,交警大队中午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查获酒驾9起,无证驾驶9起,暂扣摩托车40台,拆除遮阳棚4起,非现场录入80起。

3月19日,杨柳派出所查获酒驾6起,无证驾驶5起,未年检4起,无号牌2起,暂扣机动车7台,其他轻微违法行为5起。

3月19日,石镇派出所利用中午休息时间查获酒驾7起,无证驾驶11起,其他轻微违法行为22起。

3月19日,金铺派出所利用午休时间查获酒驾10起,无证8起,暂扣机动车11台。

3月19日午时,雷店派出所利用午休时间查获酒驾5起,无证3起,暂扣机动车8台。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罚款,拘留,拘役等违法成本。

醉驾违法成本:

一、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六个月以下拘役;

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三、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五、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商业险拒赔。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作者: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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