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为企业化解矛盾纠纷

“近几天的《湖北日报》刊发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意见》的报道,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我们每一个法官都要深刻领会,认真落实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为企业搞好法律服务。”这是12月25日,英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峰对全院法官提出的要求,也是英山法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一个真实写照。

今年以来,英山法院按照省市法院要求,在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加大对企业案件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充分考虑当事人诉讼的便利性,尽可能通过网络办案、巡回审判等方式,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

院长下沉到企业,为企业排忧解难。年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峰带领立案庭庭长肖艳娟到湖北长安建设集团宣传法律,为100多名企业家进行法律讲座,让企业家通过学习法律法规来化解风险。

3月17日,当疫情防控即将解封时,汪峰院长就带领有关人员来到英山县世强工具有限公司,深入到车间一线,详细了解公司现状、疫情防控、复产复工等情况。汪峰院长对企业提出的要尽快办理起诉回收货款的案件高度重视,表示尽快协调解决。

庭长送法到企业,为企业调解纠纷。6月9日,英山县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开展上门服务企业活动,民事审判庭庭长闵齐飞带领的5人团队,专程到某担保公司处理某企业与该公司的7件金额共1700多万元的债务纠纷案。

法官普法到车间,为企业化解矛盾。10月29日,英山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徐斌和检察官一起,到英山一家民营企业,对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进行现场调查,到该企业充分听取双方陈述,宣传法律,依法进行调解,确保案结事了。使无过错责任的被告作为用人单位,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从公平原则出发,被告应给予原告的合理损失一定的补偿。

10月14日,英山法院法官余亩千依法调解了一起客户看房,不慎掉入电梯井受伤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通过法官现场法律,主持调解,原告获得65000元的赔偿款。化解了企业和客户之间的矛盾。

法治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而法院解决商业纠纷的司法质效和司法程序质量,事关企业在生产发展中的“司法体验”。法官为了更好服务企业,专门到企业走访调查,宣传法律,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后,组织双方一起依法调解,经多方努力,终于促成了这些调解。

(通讯员:童曙明  编辑:万疆)

(作者:童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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