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开庭审理受贿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案件

1月12日上午,湖北英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开庭审理了英山某派出所民警李某、陈某涉嫌受贿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案件,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英山县纪委、县公安局组织近60余名警察和党员干部参加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人诉称,2019年4月,被告人李某、陈某在派出所工作期间,在当地开发工程过程中,以协调黄砂价格为由,受贿8万元。2019年8月9月两次在执勤期间,以石子赚了钱、超载罚款等形式两次共收款7万元。后李某、陈某又在打麻将过程中收款3.5万元;李某在生日过程中收服务对象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64万元。2019年6月,李某、陈某参与石粉交易获利2万元。

公诉人认为:李某、陈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他人财物;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商品;明知他人非法采矿,利用职务之便从中牟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陈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合议庭在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起诉和被告人的陈述后,将择日依法宣判。

(通讯员 姜成富 邓光耀  童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