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申报财产、消极履行生效判决、法院拘你没商量

2月4日,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干警在执行一起民事赔偿案中,依法对拒绝申报财产的当事人段某实行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2011年,英山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六年,由段某向朱某赔偿477914.6元,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后因段某在服刑期间赔偿款没有履行,案子暂时中止。

2017年,段某刑满释放后,断断续续赔偿了7万多元,还有40万元左右没有履行。申请执行人朱某向英山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受理后,迅速恢复执行,多次要求段某依法履行赔偿义务,但段某一直是消极履行一部分。执行干警查明段某拒绝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了财产申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依法对段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通讯员:童曙明 编辑:叶瑶  审核:李欣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