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昇墓被国务院核定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近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核定了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确定的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我县毕昇墓被核定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创我县首例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之先河。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由国务院所属的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制度作为文物保护领域的一项基本制度,有效保护了一大批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保护和利用好文物,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据悉,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762处。

毕昇墓,位于我县草盘地镇伍桂墩村。毕昇墓碑高113厘米,宽65厘米,厚15厘米,墓碑的周边刻饰卷草花纹,上面为宝珠顶华盖,下面刻饰火焰纹。左右两边刻有日月字样,中间阳刻:故先考神主毕昇、故先妣李妙音墓,右边阴刻:孝子毕嘉、毕文、毕荣,孙男毕文斌、毕文显。根据毕昇墓碑的形制、花纹、结构及碑文内容考证,确认此碑是北宋皇祐四年(公元1052年)所立,墓主即是我国北宋时期活字印刷术发明家毕昇。

此次毕昇墓被核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对我县进一步挖掘毕昇文化内涵,促进毕昇文化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县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作用,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既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又注意合理利用、发挥效益,在保护利用中实现传承发展毕昇文化,做强做大毕昇文章,推动我县文化旅游产业再上新台阶。


(作者:张奥婵 叶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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