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扫黑除恶取得阶段性成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纪检监察机关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以及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扫黑”与“打伞”同频共振,“除恶”与“拍蝇”齐头并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12月6日,共受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以及工作推动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线索73条,立案15件、1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查处“保护伞”1人。

畅通信访渠道,统筹运用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微信等信息技术优势,拓宽监督举报途径,及时收集研判、应对处置涉黑涉恶舆情和问题线索,对涉黑涉恶人员进行全面“扫描”,确保无漏网之鱼。

严格监督执纪,深入开展对黑恶势力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的专项整治,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制定线索移送工作暂行办法,主动与政法、公安机关联系对接,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双向移送、会商研判、结果双向反馈、签字背书等机制,加强问题线索全程管理。 


(作者:付诺 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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