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全县“人民满意单位”评选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动员会召开,李文、程水清、张春梅、谭俊、黄泓、王曙、董锦林、陈德峰、汪峰参加会议。
据了解,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满意单位”评选活动的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属正科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共58家。评选“人民满意单位”20名。同时,确定县直32家单位为2021年度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对象。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文在动员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评选和评议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评选活动,就是要促进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增强群众观念,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要把握好指导思想、把握好重点内容、把握好关键环节。各被评议单位要切实做到思想不放松、调研不走过场、整改不敷衍,依法按程序稳步实施,确保活动有序推进。要抓氛围出典型、抓调研打基础、抓整改促成效、抓纪律不放松、抓结果添动力。迅速在全县范围内营造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评选活动和评议活动的浓厚氛围。及时对争创“人民满意单位”和推进营商环境改善过程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对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曝光,推动评选和评议活动深入有效开展。
县委常委、副县长张春梅就“人民满意单位”评选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进行了安排和强调。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俊主持会议。会上学习了《英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满意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和《英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县水利湖泊局、县教育局作为“人民满意单位”被评选部门作表态发言。市生态环境局英山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被评议部门作表态发言。
(融媒体记者:李淳 编辑:叶瑶 审核:张奥婵 终审:黄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