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至1978年,英山人民在中共英山县委的领导下,继续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老区精神,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十年文革”期间,尽管全县工农业生产及各项事业受到一定影响,但老区人民始终坚持“抓革命,捉生产”,竭尽全力,排除一切干扰,使英山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特殊历史时期依然蓬勃发展。1969年经历百年未遇的特大洪灾之后,全县人民依靠人民公社集体力量,不畏艰难困苦、不等不靠,以医治洪灾创伤为先导,掀起大搞水利、农田基本建设高潮,从根本上改变数千年来穷山恶水的面貌,为实现“四个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圆满地完成国民经济计划的各项任务。地方工业、农业超常规发展,文化、教育、交通、卫生等各项事业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老区人民的生活得到改善。
第七章 万难不屈 风展红旗过大关
1958到1965年,全县人民在英山县委的带领下,开展社会主义大竞赛,掀起“比、学、赶、帮、超”的高潮,通过“调整、充实、巩固、提高”,战胜三年自然灾害,度过难关,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稳步发展。
第一节 大道通天 风雨兼程不畏难
——成立人民公社、大办钢铁
1958年,党中央颁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 4月21日,英山县委召开全县四级干部会议,认真学习讨论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结合英山实际情况,对人民公社工作进行调整。将初成立的8个人民公社,改成为8个区,作为县委县人委派出机构,领导人民公社。根据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管理,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将58个管理区改成为44个人民公社。公社不进行非生产性的购销,不办企业,集中精力搞农业生产。1958年冬,县委县人委针对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发文予以纠正。针对农村食堂提出:“……坚决按照群众意见办事,不能片面强调加强领导,不顾群众意见,强迫要办食堂……”的调整意见,对农村不切实际地大办农村食堂的“共产风”及时制止。同时对“一大二公”“一平二调”的现象亦予纠正:采取按三包结算分配,“按产计酬”,按劳力等级计酬的方法。1960年3月21日,英山县委县人委决定建立公社一级财政。1961年,县委县人委在全县贯彻“农村工作十二条”“人民公社六十条”的政策,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生产所有制,处理“共产风”中所遗留的问题,生产队实行“四固定”,公社尊重生产队的“八权”。英山县人民公社管理体制逐步走上正轨,集体经济得到巩固,老区群众生活得到保障。
1958年1月28日,英山县委县人委召开大办钢铁誓师大会,号召全党动手、全民动员、破除迷信、大办钢铁,这一年,全县山林部分被砍伐,森林遭到破坏,造成水土流失。社员除农具以外,其余的钢铁器具都用作炼钢炼铁原料。大办钢铁,年底结束。
(来源:英山县革命老区发展史编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