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退役军人办〔2021〕34号)通知精神,自2021年起,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实行年度确认,确保优抚资金安全运行、优抚对象权益有效保障。现将年度确认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二、确认时间。自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为集中年度确认时间。
三、确认内容。了解掌握优抚对象生活现状,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
四、确认方式。(一)现场确认。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现场确认,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均设置了优抚对象年度确认专项窗口,通过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完善相关信息,完成年度确认。温泉镇城区的优抚对象请统一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大厅或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进行确认(温泉镇服务站不开设确认窗口);(二)预约上门确认。对年龄较大、行动确实不便的优抚对象,由各村(社区)收集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名单,上报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由乡镇安排工作人员通过移动智能终端进行上门确认。
四、注意事项。优抚对象需携带二代身份证确认身份。
五、结果处置。对当年未进行年度确认的优抚对象,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于2022年1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后60日内仍未能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自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优抚对象或者其家属重新申请恢复发放的,须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自重新确认后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
英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