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对我县未按照要求悬挂车牌号、没有取得相关车辆驾驶证的非标电动代步车进行整治。
行动中,执勤人员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共拖移查扣各类非标电动车共计十余辆。
近年来,以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为主的老年代步车活跃在城区的主次干道。因为其价格低、车辆体积小、便于操作驾驶,受到很多妇女和老年人的喜爱。但因此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部分车辆质量存在问题,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发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宣传科阮莹提醒,根据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未悬挂(规定)号牌,未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不得上路行驶。近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不定期对非标三轮 、四轮电动车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交通意识。
针对当前电动车如何上牌照等问题,记者来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进行了解。
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刘英介绍,目前电动车分为国标和非标两种,符合国标的电动车车主可以带齐本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发票、保险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免税证明五样资料,将车开来车管所进行常规查验,即可上新能源牌照,可正常上路行驶。非标电动车不符合国家登记要求,不能上牌照,也禁止上路行驶。车管所呼吁大家购买国标电动车,并承诺工作日内,在手续齐全的条件下一小时登记上牌。
(融媒体记者:涂炜 编辑:张新 审核:黄炎 终审:罗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