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家铺镇“两个原则、四个层级”调解矛盾纠纷

5月9日上午,由金家铺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干部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小组,前往龙珠村成功化解一起矛盾纠纷,解开了双方多年来的心结,邻里间冰释前嫌。

近年来,为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及矛盾纠纷转型升级,金家铺镇坚持“两个原则”,织牢“四个层级”调解组织网。

“两个原则”即:“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访诉分离、分类处理;“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方式方法合法合理解决纠纷。

“四个层级”即:第一级为村两委、乡贤人才调解,村民到村委会反映问题后村两委及时组织调解,如若未调解成功,启动第二级联村干部、办事处集中调解,第二级未能调解成功则上报镇政府启动第三级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及其他职能部门组成矛盾纠纷调解小组联合调解,第四级为依法上诉处理。

金家铺镇秉承“两个原则”不放松,坚持实行“四个层级”调解模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调解在源头,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  通讯员:余露  编辑:郑旭  审核:黄炎 终审:罗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