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严厉整治旅馆业违法经营行为

为确保全县社会治安大局平稳,增强旅馆业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连日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辖区内旅馆业违反“四实”“五必须”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6月22日,记者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了解到,前几天,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家旅馆未按规定登记入住信息,并且在没有父母或者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允许未成年人入住,民警依法将旅店负责人传唤至大队进行调查。

经查,该旅馆管理松散,未严格落实实名、实时、实数、实情登记以及公安部对旅店业接待未成年人提出的“五必须”要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该旅馆下达责任限期整改通知书,作出罚款2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的处罚。该旅馆负责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某旅馆负责人 : 对此处罚我无异议,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经营过程中,我将加强管理,严格依法依规,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下一步,县公安机关将建立日常巡查、检查机制,持续加强对旅馆经营单位的督导检查,在强化法治宣讲的同时,坚持依法惩处,打防结合,对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惩处,对多次整改不合格的场所依法予以取缔。

县公安局民警 段尉 :  旅馆经营者,应认查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如违反有关法律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我们英山县公安局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的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融媒体记者:李源 彭沁鑫  编辑:郑旭  审核:黄炎 终审: 王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