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我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多少幸福家庭都毁在这种侥幸的法盲行径上,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
案例1: 2022年04月26日21时17分许,胡某某驾驶“鄂J6**3S” 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毕升大道由南向北行驶,途径毕升大道长冲大道交叉路口处,与由北向南左转弯时与凤某驾驶的“鄂JK**35”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胡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在现场勘察过程中发现胡某某涉嫌饮酒驾车。交警将双方车辆驾驶人带至医院进行酒精血样提取,后经黄冈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胡某某的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90.29ml/100mg,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本起事故中,胡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遵守交通信号灯,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案例2: 2020年9月28日21时20分许,连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温泉北路由北向南行驶,将横过道路的行人徐某某撞倒,造成徐某某当场死亡、小型轿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案例3 :2022年1月26日20时28分许,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温泉北路由桃花源酒店往长安世纪城方向行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孙某某及王某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孙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小型轿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调查,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行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造成此事故的发生。
县交警大队公路巡逻中队队长 明晶 : 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每100ml血液里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20毫克小于80毫克。醉酒驾车是指驾驶人每100ml血液里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我们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常态化的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千-2千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千-2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县交警大队法宣科 阮莹 :很多驾驶员以为酒驾后罚款扣分就完了,殊不知酒后驾车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要面临巨额的经济赔偿,如果是公职人员酒驾还将受到纪律处分,个人名誉和家庭生活也会造成影响。英山交警呼吁广大驾驶员:安全无小事,守法平安行。开车上路,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融媒体记者:余遥 编辑:郑旭 审核:黄炎 终审: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