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倪红玲继承倪智淼位于温泉镇鸡鸣路91号一处不动产,此次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现对不动产登记结果(详见附表)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英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转移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温泉镇一里沙路行政服务中心

登记结果内容:

英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