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的主线和“强服务、重引导、促发展”的工作理念,努力开辟多元化司法保障渠道,积极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截止至今年10月下旬,县法院受理民事案件1922件,涉企业法人案件637件,占比33.14%。
与县司法局联合成立英山县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英山县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县法院推行诉前调解、推进司法改革的一项新亮点,通过诉调对接、诉前化解,节约了时间和费用,促进快速履行,有效地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2018年10月,英山县原某公司改制后,原几家公司的债务一并由新成立的英山县某公司承担。早在2013年度,原公司因资金周转向内部43名职工借资,并约定了利息。2018年底,该公司与职工进行了结算,但仍尚欠部分利息,双方为利率的事发生纠纷,对社会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经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双方矛盾得到了化解,为职工讨回了欠款,为企业营造了安定的发展环境。
召开债权人会议,首次采用网络投票表决。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破产案件作为法院审理案件中的重要部分,考验的是法院对结合各地实际先后制定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的指引,适当简化审理程序,缩短办案周期的能力。2019年6月,县法院大胆创新,在湖北某丝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首次采用网络投票(微信群)的方式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投票结果由唱票人进行统计,监票人、合议庭、债权人代表现场监督,公证处对统计过程进行公证,全程公开透明、合法高效,在黄冈市尚属首例。随着县法院深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通过网络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方式得到了进一步推广,有效促进资本、技术、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重新配置。
为企业扶危救困。近年来,县法院利用自身优势,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严格落实院领导联系企业制度,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相关要求,到桃花冲小镇、英山华茂船舶舾设备有限公司、县供电公司等企业开展了一系列走访、座谈、调研活动,听取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法律需求,提高了司法服务的针对性,积极引导企业在法律制度的范围内谋发展。
灵活使用执行措施。加大对企业胜诉权益的保护,为涉民生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今年年初执行局为几十名农民工发放执行款550万元。上半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14件,执结389件,执结标的额2000万元,兑现执行款1500余万元,执结率位居全市第三。严格落实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各项限制措施,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30人次,对37名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依法构建诚信社会。
同时,在处理涉企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根据其经营状况,依法合理的采取执行措施,慎重使用冻结被执行人基本账户、扣押被执行人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生产资料、成品及半成品等对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财产等强制措施,尽量避免企业停工停产,最大限度维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对被执行人正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机器设备、车辆等不动产和特定动产,采用扣押财产权证、就地查封、限制转移等措施,同时允许其继续使用。王思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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