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法规室“三措并举”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由县委法规室牵头,于今年3月至5月,对以县委或县委办公室名义发文成立的县级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此次清理共涉及全县“两口五战线”的88家单位,规范调整了113个议事协调机构。

全面摸清底数,清理“存量”。县委对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规范工作高度重视,按要求对照省委、市委文件,按照“严控、精简、规并”的原则,清理规范,防止议事协调机构过多问题反弹。此次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工作将作为深化机构改革、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通过发函征求意见、单位自查、意见反馈、联合会审等流程,对县级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摸底,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全覆盖,此次共清理出议事协调机构123个。

严格分类施策,提升“质量”。县委法规室将清理出的123个县级议事协调机构全部纳入清理规范范围,按照“上下对口、有利工作”原则,进行全面分析和研判。对与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上下一致的,涉及全县重点工作且协调任务较重,目前仍在正常履职的予以保留;对工作任务已完成、工作任务部门已独立承担、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议事协调机构,予以撤销;对阶段性重要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予以保留,待工作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对工作职责相同、相近或交叉的议事协调机构,予以合并;对设在同一部门议事协调机构过多、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数量过多、领导设置不规范、组成人员调整不及时、议事协调机构名称与目前工作实际不符等情况予以调整规范。

切实规范管理,控制“增量”。建立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从严控制新设县级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加强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加强对机构运行和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议事协调机构动态,对不按规定履职的提出纠正或者整改意见。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机制,坚持定期集中清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促进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规范,运行更加精简高效,撤销终止及时到位。

(通讯员:舒克枞  编辑:蓝洋 审核:段冕   终审:石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