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是常识。但仍有个别驾驶员心存侥幸意图逃之夭夭,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5月21日晚11点左右,电动摩托车驾驶员尹某在毕昇大道由北向南行驶时,由于下雨未注意观察前方路况,将正在走路的老人撞倒,事故发生后,尹某没有及时报警处理,而是选择逃离现场,最终尹某因交通肇事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当事人尹某说:“当时想着是晚上,下大雨,穿了雨衣,抱着侥幸心理就跑了,现在回想起来这种行为确实不对,经济方面,本来是有保险可以报,这种属于逃逸,保险也报不了,还要赔伤者的钱,几个月还上不了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不仅会加重法律责任,同时也会导致保险不予理赔,承担经济责任。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万腾飞说:“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因当立即停车报警,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肇事逃逸。”
(融媒体记者:余遥 编辑:胡共鸣 审核:黄炎 终审:石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