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建立改革项目”被确定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事项以来,英山县人民法院坚持以该机制为引领,尽最大努力简化纠纷化解流程,不断提升办案效率。
2023年7月,英山县人民法院金铺法庭采用“诉前鉴定+诉前调确”模式,成功处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并向二申请人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周某受雇于邬某某在其家中做工,做工时不慎从楼上摔下受伤,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周某遂于2023年5月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情进行了鉴定,并于7月申请英山县石头咀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邬某某对周某自行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此时调解委员会并无相应职权,调解陷入了僵局。
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小,仅对鉴定结论不服,如能解决鉴定问题,此案仍有较大可能顺利调解,石头咀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随即向金铺法庭寻求帮助,并依法定程序出具了诉前鉴定委托函。
金铺法庭庭长刘宗祥了解情况后,利用午休时间前往石头咀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举证质证,并迅速办理对外委托鉴定的相关手续。同时,面对双方当事人的疑问,刘宗祥结合法律规定及本案案情进行了一一解答,双方当事人都表示会再慎重考虑调解方案。
不久后,经石头咀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协议后,双双向金铺法庭递交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对上述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邬某某亦撤回了重新鉴定的申请。
典型意义
过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往往需要较长的审理周期,这是因为原告在起诉之时需要凭借司法鉴定结论来明确各项诉讼请求,起诉之前会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诉讼过程中,如其他当事人对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提出异议,为保障审理结果的公正,一般法院会依职权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诉讼程序则稍显拖沓。
为解决上述问题,英山县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指导下开始探索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的衔接机制,并印发《英山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诉前鉴定工作指引(试行)》,对“诉前调+诉前鉴”模式建立流程规范。
本起纠纷的成功化解,进一步探索了“诉前鉴定+诉前调确”的新模式,既实质性地化解了矛盾纠纷,提高了案件的办理效率,也充分证明了建立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的正确性。
今后,金铺人民法庭将在工作实践中运用好“诉前鉴定+诉前调确”的工作模式,不断探索高效办案路径,提升案件质效。
法官提示
诉前鉴定是由法院在诉前依当事人或调解委员会等组织的申请介入案件,就鉴定程序提前组织双方完成举证质证、对外委托等流程,这一模式打破了传统的诉中委托鉴定的模式,较好地解决了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诉讼程序用时较长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明确规定接受人民法院委派的调解组织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提交诉前鉴定申请书,该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通讯员:吴衍 卫天浪 编辑:蓝洋 审核:段冕 终审:段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