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做好家事审判“后半篇文章”,近日,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对一起残疾人抚养纠纷案件进行上门走访,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李红(化名)系多重残疾(肢体及言语),残疾等级为一级,无独立生活能力,需要长期护理照顾。在父母离异后,李红一直跟随母亲生活。随着李红的母亲年纪增长,加之收入有限,物价上涨等原因,李红诉至英山法院,要求其父李某增加每月的抚养费用。
法官说法:
抚养费纠纷中子女为残疾人,系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应受到社会的重视和法律的保护。法官认为,李红虽已成年,但无劳动能力,亦不能独立生活,李某作为父亲,应当依法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该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改变。
回访情况:
回访过程中,承办法官实地查看李红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物资储备后,仔细询问了李红的生活及健康状况,协助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司法为民,步履不停。英山法院将大力推进“家事调解+纠纷回访”的家事审判机制,倾司法之力守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家事纠纷中的司法关怀,不断涵养和弘扬良好家风、文明乡风和淳朴民风。
(通讯员:吴衍 胡序永 编辑:胡共鸣 审核:黄炎 终审:段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