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石某某和查某某向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送去一面写着“青天有鉴,司法为民”的锦旗,表达对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深深的谢意。
案件回顾:
石某某、查某某与曾某某既是老乡,也是朋友。曾某某因生意经营困难,分别于2008年和2009年向石某某借款31000元、向查某某借款42710元,并承诺1-2年内还清。还款期限截止后,曾某某却一拖再拖。石某某和查某某多次催讨无果。
石某某和查某某先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曾某某归还本金和利息。经审理,判决曾某某应当偿还石某某和查某某的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曾某某只偿还石某某2万元,其余欠款一直未偿还。石某某和查某某迫于无奈,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成果:
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了解到,曾某某欠款多年未还,并非故意拖欠,而是由于生意经营不善,资金紧缺,无偿还能力。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调解,解开当事人三方心结,促成曾某某当场支付剩余全部案款。至此,这两起长达十五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通讯员:吴衍 邓一柱 编辑:胡共鸣 审核:黄炎 终审: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