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英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英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消防局“1•27”会议部署,深化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国家消防救援局部署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和省安委会部署的立即行动,突出重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行动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英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英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合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特发布此通告。

一、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和特殊敏感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机构、医养结合场所、产后母婴医养中心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四)居住场所。包括住宅小区、群租房、集体宿舍等场所。

二、整治重点

在整治工作过程中,要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市“1•1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集中整治以下6类共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一)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和生产经营。检查发现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的,必须依法处罚场所管理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严密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检查发现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存在此类问题的,严格查清责任,必须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检查发现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四)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隔热材料,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符合查封条件的必须依法临时查封。

(五)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损坏不能运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对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必须依法临时查封。

(六)建筑防火分隔不彻底。检查发现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不能正常关闭,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严格查清责任,并依法处罚。

三、整治要求

(一)各单位要重点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场所责任人、管理人要带队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改。

(二)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基层消防“5+3”必查要求(5个检查重点:“三合一”场所、弱势群体、火源、电动自行车、易燃材料;3项措施:畅通疏散通道、防火墙硬隔离、配备逃生面罩),整合发动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网格员等各方力量,重点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群租房、老旧小区、沿街门店、“九小场所”、人员密集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培训。

(三)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性、行业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聚焦“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人员密集、居住等四类重点场所,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推动提升单位消防管理水平。要集中组织经营场所业主、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七类重点人群”以及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企业专职消防队“三支处置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着力提升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规范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管理,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及时清理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的车辆和障碍物,发动居民群众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可使用“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群策群力、共同行动,确保全县消防安全。


英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英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