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法院:贷款担保引纠纷 庭前调解促和谐

“感谢法院耐心帮我们调解并为我们企业办理缓交诉讼费手续,催了这么久的代偿款终于有了着落,给我们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近日,英山法院温泉法庭成功调解三起因“贷款”与“担保”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部分代偿款,获得当事人积极好评。

2012年至2017年期间,原告英山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被告张某、彭某、肖某各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各合同分别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位于英山县温泉镇某小区的房屋,并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偿还房款。同时,原告为三被告的上述贷款向银行提供担保,并向贷款银行缴存保证金。2019年至2023年期间,因三被告未能按期偿还贷款,贷款银行陆续扣划原告缴存的保证金20余万元,用以代偿三被告的房贷。随后,原告多次向三被告催还以上代偿款,但均未得到有效回应,原告遂分别起诉至英山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代偿款。

案件受理后,原告向英山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承办法官立即通过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对该三起案件中是否存在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事项进行评估。经评估后认为,原告企业经营非常困难,遂依规为其办理诉讼费缓交手续。

为及时化解各方的纠纷,更好地保障企业发展,减轻各方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认真翻阅案卷材料,并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充分了解案情原委、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调解意愿。在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下,三被告敞开心扉,陈述自己的难处。对于拖欠代偿款的事实均表示认可,但是因为近几年经济困难、收入减少,按揭还款实在困难。并且在原告起诉至法院后,三被告已经在积极筹措资金,希望可以分期偿还代偿款。

承办法官便以此为突破口,组织各方进行庭前调解。从法的角度,帮助各方明确法律关系;从情的角度,引导彼此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终各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三被告当场共支付4万余元代偿款,剩余代偿款约定最迟于2024年10月前付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该三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英山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缩影。英山法院将持续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为企业降本增效为出发点,立足审判职能,积极运用调解促进涉诉企业双赢,奋力当好企业健康发展的“护航员”,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

(通讯员:吴衍 卢仁智 编辑:杜典锋 审核:黄炎  终审:万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