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探索综合治理 共同破解执行难

“我们家庭不富裕,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我要求一年支付8万或者10万元.....”,“你们双方要拿出一个合理的意见” 。

日前,英山县综治中心矛盾调解室内,各方人员你一言我一语,一场由法院主导,县综治中心、县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当事人村委会参与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进入调解程序。这也是英山县人民法院首次将执行案件现场从法院转向县综治中心,探索执源治解、综合治理,共同破解执行难。

2023年1月14日,黄某某驾驶摩托车与吴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同年6月,英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某和吴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经查,黄某某所驾驶的摩托车系其儿子黄某所有,该事故车辆未投保强制险和商业险。

2023年7月,吴某某近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9月英山法院对此案作出以下判决:判决被告黄某某赔偿436390.41元,其儿子黄某赔偿75272.6元。判决生效后,黄某父子均未按时履行,原告依法分三次向英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总标的额为:511663.01元。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首期执行到位67539.98元,后虽经多次调解,然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和解共识,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为破除执行难题,6月12日,承办法官邀请县综治中心、县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当事人村委会等相关部门人员一同参与调解,并将执行场地转至英山综治中心调解室,这便有了开头一幕。

调解过程中,综治中心、交调委和村委会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以和为贵,结合对方的实际情况换位思考,消除彼此之间的情绪隔阂。承办法官也向双方全面讲解交通事故纠纷相关的法律规定,帮助当事人理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多方合力共同寻求最佳的还款方案。最终,申请执行人主动表示愿意放弃部分赔偿,被执行人黄某当场履行15000元,并表示愿意为父亲黄某某履行余下义务,约定后续每年支付60000元,分期分批直至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和解协议。

该案的顺利执结主要得益于多方密切配合,才促使纠纷能够得到实质性化解。下一步,英山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与社会各界、基层组织的沟通协调联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通讯员:吴衍 陈诚 编辑:刘锦芮 审核:黄炎 终审:黄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