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印发《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要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促进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稳步前进,激活国家绿色发展新动能。
一、补贴范围
为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全面覆盖。将对以下范围货车以旧换新进行分档补贴:
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
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
二、补贴政策时限
2024年7月31日至12月31日。
三、老旧运营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细则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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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表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02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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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迅速报送淘汰更新需求
请各道路货运经营业户有拟在2024年7月31日至12月31日期间淘汰需求的,于8月5日前迅速规范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明细表》(附表1);有拟在2024年7月3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需求的,于8月5日 前迅速填报《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数量(辆)需求明细表》附表2。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联系人:
龙 梅,联系电话:18071801258
刘 浩,联系电话:13469900230
办公室电话:0713-7062951
附件: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024年报废更新需求明细表:
2.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数量(辆)需求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