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如何理解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这一要求?

今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问答,播出的是:如何理解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这一要求?

《决定》提出:“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是指已经批准为建设用地但尚未使用的土地,以及现状建设用地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土地等。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必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城市发展用地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

实践证明,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有利于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的协调性,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发展。但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涉及土地权利人多、利益关系复杂,资金投入量大、盘活周期长,经营主体积极性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激励。推进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需要着力抓好以下4个方面工作。

第一,坚持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和引领。

第二,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

第三,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

第四,健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