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问答,播出的是:如何理解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
《决定》提出:“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这对人大行使监督权、履行监督职责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
人大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部署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规定,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要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主动回应人大代表关切。有关国家机关要依法按规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确保数据、报表、材料真实可靠,维护人大监督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要丰富和探索监督形式,推进联网监督工作,用好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开展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专题调研、办理群众线上线下来信来访等,提升监督实效。要深化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推动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要完善人大监督同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的贯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