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温泉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营造喜庆和谐的节日气氛,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限定燃放时段及区域
燃放时段:1月28日(除夕)—1月30日(初二)、2月12日(元宵节),共计四天;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除指定禁放区域外,居民(游客)可在上述燃放时段选择空旷、平坦的室外空闲地段燃放烟花爆竹,提倡居民到集中燃放点燃放,温泉城区设置1个集中燃放点:四季花海游客中心下广场。
二、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
军事管理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工业园区、景区、山林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油库、加油站、天然气站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仓库周边50米内,车站、公园、医院、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要道及两侧第一排房屋,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燃放管理要求
(一)烟花爆竹燃放者是安全直接责任人,必须在确保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消防安全的情况下安全燃放,造成各类损失的,由燃放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要有家庭监护人在场陪同看护。
(二)在限时燃放区域内只限于燃放正规厂家生产的小烟花、小鞭炮等危险性小的产品,禁止燃放“孔明灯”及“一万响”以上、“春雷”“迫击炮”“加特林”“烟花弹”等安全隐患大、危险程度高的产品。
四、责任追究与权利义务
(一)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3616900、7011801)
英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