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了一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件,为广大市民敲响了安全警钟。据了解,24日清晨六点,嫌疑人擅自前往山上燃烧火粪,引燃了耕地周边的山坡植被。面对失控的火势,嫌疑人急忙与村委会联系。
县应急管理局、红山镇人民政府、红山镇派出所、红山镇消防队以及红山镇各村委会应急处理队在接到消息后迅速响应,10分钟内赶到了火灾现场。经过紧张有序的扑救,山火被及时扑灭,未造成经济财产损失。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嫌疑人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红山镇派出所民警 李淼:在此,公安机关呼吁广大市民:春节期间,坚决杜绝烧荒行为,不携带火种进入山林,不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祭祀用火。让我们共同携手,守护绿色家园,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绿色的新春佳节。
融媒体记者:刘子毅
编辑:杜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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