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创建奖
1.旅游景区品牌创建奖。对当年新创建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创建国家4A级、5A级旅游景区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奖励(奖励按创建周期分期兑付,通过景观质量评审的,按总奖励金额的30%予以兑付;通过景区评定验收并被授予4A级或5A级旅游景区的,按照总奖励金额的70%予以兑付)。对当年新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夜间消费聚集区或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引客入英”奖
宣传营销奖
市场主体培育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