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1号令

英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1号令

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下达如下命令:

一、全面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响应,各乡镇、各单位全面实行应急备勤;

二、严防疫情扩散。

(一)禁止在集贸市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销售、宰杀活禽、活畜,禁止运输、销售野生动物。各集贸市场、屠宰场所、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每天进行至少两次的消毒处理;未经消毒处理的,严禁进行经营。

(二)暂停各网吧、KTV、培训机构、棋牌室、电影院、戏剧院、旅游景区、温泉、滑雪场等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的经营;暂停寺庙等宗教场所对外开放;暂停全县公交、客运运营。

(三)一律不得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严禁宾馆、酒店承办大型宴席。

(四)对英山所有进出路口(高速出入口、国省道出入口、汽车站等场所)的车辆及人员依法依规实施疫情排查防控,对进出人员强制进行体温检测;所有酒店、超市等人口流动密度大的公共场所,须设置强制检温检测点进行强制体测。

(五)所有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如发现有发热情况,必须迅速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并自觉接受跟踪监测。严格非指定医疗机构擅自诊疗发热患者,一经发现,必须要求患者转诊至指定医疗机构,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三、加强乡村防控。自即日起,各村委会、居委会每日走访了解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返乡人员的健康状况,发现发热、咳嗽的人员迅速登记上报,敦促其到就近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四、落实防护措施。全县公共场所实行佩戴口罩措施,所有公职人员在岗期间应当佩戴口罩;所有从业服务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上岗;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顾客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

五、严格落实医疗救治措施。对疑似患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集中收治;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强制隔离或居家观察措施。

六、春节期间提倡短信、电话拜年,做到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见面不握手,红白喜事移风易俗,减少人员聚集。

七、对不服从不执行本命令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未严格执行本命令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命令自2020年1月23日起实施至宣布停止时止。

此令

指挥长:田洪光

2020年1月23日

(作者:英山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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