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英山县法院杨柳法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托“调解+执前督促”解纷模式,实现审、执工作一体推进、有效衔接,切实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缩短办案周期,助力当事人胜诉权益“快兑现”,矛盾纠纷“早化解”。
案例一
原告某建机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被告公司因承接工程需要向原告公司租赁设备,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金单价及付款期限。设备使用完成后,被告公司仅支付部分租金,仍下欠53万余元。因多次催讨未果,原告公司向英山县法院提起诉讼。
英山县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判决被告公司向原告公司支付租金及相应逾期损失共计5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并未松劲歇脚,秉持“案件到我为止”意识,及时与被告公司联系,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并详细告知若逾期不履行,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惩戒和强制措施,届时可能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在承办法官耐心阐明利害关系后,被告公司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分批向原告公司支付租金及相应逾期损失合计56万余元。
案例二
原告胡某(化名)与被告徐某(化名)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胡某和村民对话时,被告徐某误认为胡某说其坏话,心生不满,遂与胡某发生肢体冲突。旁人拉开后,徐某和胡某又相互用石头投掷对方,致使原告胡某受伤。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胡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件后,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湾邻,且因此次纠纷双方积怨较深,为从根源上化解双方矛盾、修复双方感情,承办法官主动联合村治保主任开展调解。调解现场,承办法官和村治保主任立足自身工作职能,分别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耐心为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承办法官和村治保主任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告督促履行,被告徐某亦听取承办法官的建议,一次性赔偿原告胡某的各项损失合计950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共同为这起矛盾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运用“调解+执前督促”机制,对可能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提前研判、督促履行,既能促使当事人胜诉权益加速兑现,又能从源头缓解执行压力。该机制运行半年以来,杨柳法庭成功促进30%以上的民事案件自动履行,执行案件受理数同比下降25%。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目的。下一步,英山县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利用好“调解+执前督促”工作机制,促使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变,从源头上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通讯员:李湘 李珍
一审:杜典锋
二审:段冕
三审:段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