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首例微信办案促执行

12月21日,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手机微信群“办理”案件促进执行。

2014年福建人叶某和湖北英山人祝某、刘某联合在上海加盟快递公司。2015年春节结算,祝某、刘某欠叶某结算款182000元。2019年叶某到我县人民法院起诉祝某、刘某,要求2人还清欠款。法院判决祝某、刘某偿还欠款182000元。进入执行程序后,因申请人在福建,被执行人在上海打工,双方很难见面,只是电话、微信联系。

由于双方不在一个城市,又离我县较远,双方都不愿意当面解决问题,导致案件执行难度大,执行法官多次和当事人电话沟通无果。

考虑到执行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郑功决定,加双方当事人微信建立临时微信群,在群内“办公执行”,在网上通过视频一次性将来往账目梳理核算清楚,并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通过支付宝转账、抵扣车当还结算款60000元,2019年农历年里偿还22000元,2020年、2021年各偿还50000元。原告申请人非常满意,自愿撤回了该案件的执行,被执行人乐意接受,至此案件顺利结案。

该案的完结,既方便了当事人,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微信办案”将有望成为后期处理异地民事案件的有效执行方式。 童曙明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