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失 声 明

因本人不慎将位于温泉镇金石路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房产证号:英山县房权证温泉镇字第010005612号,房屋建筑面积为83.0㎡,土地证号:英土国用(2001)第050103115-31号,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6.51㎡,土地分摊面积为11.62㎡。特此声明作废。

声明人:王晓晖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