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英山(二)】春回大地 工农掌权奏凯歌

第二节  春回大地 工农掌权奏凯歌

——组建县、乡各级政权

组建县区乡村政权  1949年5月,“英山县爱国民主政府”改为“英山县人民民主政府”,9月改为“英山县人民政府”,1956年1月,改为“英山县人民委员会”。从1949年12月至1954年2月,一共召开了七届十一次“英山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6月,改为“英山县人民代表大会”,至1956年12月,共召开两届三次代表大会。1949年5月,全县划分彭畈、城厢、金铺、石镇、雷店、杨柳六个区,1950年将雷店区分为红草和雷店两个区,1951到1955年,又改为以序数命名的1—8区,1956年又分别调整为:瓦前、城关、金铺、石镇、草盘、杨柳六个区。1949年7月,全县先后建立乡级行政村120个,1951年改为132个乡(镇),1956年撤并为47个乡(镇)人民委员会。

英山县城关各界庆祝建国五周年

建立贫下中农协会 新中国成立后,为树立贫下中农的阶级优势,1950年10月至11月,全县由下而上逐级召开农民代表大会,制定《英山县农民协会斗争纲领》,号召全县农民积极投入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和土地改革斗争运动。11月底,乡以下吸收8.79万人为农协会员。通过各级农民代表大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启发革命斗志,积极付诸行动。到1953年,各区乡村普遍建立了贫下中农协会。协会的建立,对巩固基层政权,维护广大贫下中农的利益起了重要作用。

开展土地改革 1950年冬,县委在农村进行土改试点工作,组织1500多名干部分60个工作队,全县分期分批开展土改运动。1952至1953年,完成土改和复查。土改复查后英山县社会各阶级人口构成:贫雇农54.8%,中农32.8%,富农3.2%,地主5.71%,其它人口3.41%。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以前,以耕地、山林、塘堰为主的农业生产资料全属私有。以耕地为例,地主占有全县耕地的55.4%;全县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地主7.75亩,富农3.92亩,中农0.52亩,贫雇农0.33亩。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全部土地、山林分给农民后,政府发给《耕地、山林、宅基所有证》,全县有25万人分得山林。土改复查后各阶级土地占有情况为:贫雇农土地占有59.4%,人均1.16亩;中农人口占有土地31.2%,人均1.23亩;富农人口占有土地2.8%,人均1.19亩;地主人口占有土地3.9%,人均1.1亩;其它人口占有土地0.62%。同土地改革前相比,在土地占有量上,贫雇农增加了44.5%,中农增加了18%,富农减少了12.6%,地主减少了51.5%。

通过土地改革,给贫雇农和中农均分配了不等的斗争果实,全县126582名贫雇农、40452名中农分得田地,23891名贫雇农、4578名中农分得了房屋,39177名贫雇农、1205名中农分得了耕牛,90723名贫雇农、2979名中农分得了农具,110107名贫雇农、7332名中农分得了余粮。

(来源:英山县革命老区发展史编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