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起英山(一)】山乡巨变 且把新桃换旧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英山县委带领全县人民朝着党中央控引的政治方向,沿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路,踏上改革征程,步一个脚印, 探索前行, 先后完成农业、 工业、商业经济体制、管理体制改革,英山经济步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社会财富迅速增加,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改善。

“三农”改革,将全县农民从“一大二公”的“大锅饭”中解放出来,获得土地经营自主权的农民,释放出史无前例的发展热情。20世纪80年代,全县农民沐浴改革春风,发扬革命老区精神,在国家扶贫开发团的支持、指导下,向贫困宣战。20世纪90年代,全县掀起产业化建设高潮,新世纪以来,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全面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一节  山乡巨变 且把新桃换旧符

——“三农”改革

1978年,党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全党工作重心转移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79年1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英山县委按照“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规定,在全县推行“联产计酬”,从此开启英山县“三农”改革的进程。四十年“三农”改革历经联产计酬、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确权等六个历史阶段。“生产责任制”使全县农民获得土地经营自主权,生产经营的主动性、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1998年,完成土地二轮承包,2002年,实行农村税费改革,2014年,确认农户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实行合法流转。

“三农”改革激活全县农民的创造活力,县域农业经济高速发展,1979年,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194.1万元,农村人均纯收入95.1元。2017年,全县农业现价总产值54.46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23万元。三十八年分别增长75.7倍、112.8倍。

联产计酬  1979年,英山县委按照中央精神,在全县推行包产量、包投资、包工分的“三包”经营管理模式。社员以家庭为单位,视劳动力情况,承包生产队土地,生产队实行超产奖励,减产赔偿;投资节约归己,超过不补的政策。社员收获的粮食,按照集体规定的口粮标准,“留足自己、满足集体”。上缴集体的粮食,以经济核算主体生产大队或生产小队为单位,承担国家公粮、农业税收和集体积累。生产大队或小队,按社员上交粮食数量、投资使用、超产减产情况,集体核算,依量计酬。“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初步得到落实,社员的劳动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2年,英山县委总结三年联产计酬经验,加大改革力度,全县农村实行以生产小队为基本单位,按人、劳比例将集体经营的土地承包到户,实行大包干。社员按承包的土地面积和人口承担上交国家的公粮、税收和集体积累,全面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农户经营主体地位的确立,以及农产品贸易条件的改善,生产积极性得到充分提升。1983年,英山县委按照党中央“改革人民公社体制,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政社分设”的精神,撤销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建置,以原生产大队为区划范围,组建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管理村民日常事务,村级集体经济逐渐弱化。1990年,英山县委坚持“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的原则和“大稳定、小调整”的方针,在“双层经营”体制下,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96年,英山全面完成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集体所有制经济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各具特色的专业户、合作社,他们给英山农业带来欣欣向荣的新局面,成为英山发展产业化的中坚力量。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  1997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十五年,英山农业稳步发展,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全县农民普遍拥护、迫切希望继续获得土地承包权。1998年,英山县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在全县实行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承包期为1997年到2027年。二轮承包获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民,按照英山县委1997年制订的“农业抓产业、产业抓特色、特色抓茶叶”的发展策略,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变单纯粮食生产为多种经营,经济效益显着提高。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大批劳动力,纷纷涌向城市,打工经济渐成规模,打工收入渐渐成为全县农民经济重要来源。

农村税费改革  2002年,“三农”改革实施二十年,生产经营体制逐步理顺。1999年,全县农民负担3985.01万元,人均负担125.46元。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02年湖北省启动农村税费改革,英山县委将“三农”改革中心转移到农村税费改革,制定“三个取消”(取消乡统筹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涉及农民的政府性集资、取消屠宰费)、一个逐步取消(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项调整(调整农业税效益、调整特产税政策)实施方案,当年,全县农民负担减至1921.50万元,人均减为61.96元。2004年,全县农业税及附加降到1050万元,取消农业特产税,农民实现零税赋。同时,通过化解村级债务等方式,建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长效机制。2006年1月,全县涉农补助、村组干部工资直达个人账户。

英山福辉农场员工捕捞鲜鱼

土地确权  进入新世纪以来,英山县委继上世纪“112工程”和特色产业建设,加大产业化建设力度,全县农民在土地二轮承包,农村税费改革之后,负担减轻,得到实惠,信心坚定,经营土地的热情再次掀起浪潮。自2002年以来,全县农民加大对土地投入,到2007年,建成茶叶基地15.25万亩,桑园28411.5亩,药材基地13.01万亩,板栗及经济林果基地10万亩,“茶、桑、药、栗”四大支柱产业基本成型,效益连年增加。十年产业化建设,走集约化经营道路已形成必然趋势,土地自发流转弊端渐渐显露。为引导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英山县委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2013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规定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2014年,英山县启动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历时三年,2017年,全面完成303个村的承包合同的签订和85051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新权证的发放。

土地流转 土地确权  为农民合法流转土地开启绿色通道。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英山县启动土地流转工作,县委采取广泛宣传引导、健全工作网络、培育典型带动、落实流转服务、强化流转管理等措施,推进土地流转,盘活土地资源存量,推动农村产业结构优化,激发农民创业热情,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截止2017年底,全县土地流转累计48273宗,流转总面积220298亩(含林地面积)。其中:茶园7482宗,24232亩;药园5510宗、5048亩;桑园栗园果园等1240宗,10720亩;林地14960宗,122557亩(含村集体林地和农户林地面积);养殖水面1221宗,14210亩。土地合法自由流转,加速英山产业化建设进程。

(来源:英山县革命老区发展史编委会)